本报讯(实习生 于迪 裴潇蕾 记者 王浩)近日,一些“80后”和55周岁以上的市民在旅行社参团旅游时被收取了300元至3000元不等的“年龄差异附加费”。监管部门表示,此举违反我国《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》相关规定,一经查实,将责成违规旅行社退赔游客多交的费用,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在哈市某机关工作的王先生日前向本报反映,他今年56岁,近日在省中国国际旅行社禧年中心报团参加了“云南豪华10日游”。在支付团费时,他被要求加收300元“老年费”。与他同团出游的5名不满20岁的高中毕业生也被某旅行社收取了400元“儿童费”。对于这些附加费,他很困惑。
就此,记者对我市十几家旅行社进行了调查采访,发现大都存在对游客按年龄不同收取附加费的现象。据黑龙江海外旅游总公司业务员小李讲,澳大利亚团全线11500元,28周岁以下和65周岁以上的游客,每人都需加收3000元;黑龙江民族国旅业务员小邵称,凡是报团参加3500元“港澳6日游”的“80后”和55周岁以上游客,按年龄界线的不同每人加收300元至800元不等的附加费。此外,省中旅工作人员称,对不满21周岁的游客,收取1200元至1800元不等的附加费。
调查中,有业内人士说,港澳游、“新马泰”游,海南、云南和四川等旅游线路上,是旅行社收取年龄附加费的“重灾区”。目前这些线路的旅行团大多属于“低价团”或“零负团”,地接社主要从游客的购物中赚取佣金。部分旅行社将“80后”视为儿童,并划入“被加价”的年龄段中,主要是因为“80后”接触的信息多、个性强,不易冲动消费,地接社往往无法在他们的购物中获得更多的利润,所以直接采取收取附加费的形式弥补利润差额。
哈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的唐科长表示,根据《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》规定,在同一旅游团队中,旅行社不得因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收取额外费用。游客一旦交纳了此项费用,一定要索要并保留书面相关证据,以便向监管部门投诉(热线84664315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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